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阅读:532 发表日期:2011-8-2
各部门:
院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在八月底进行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在开始受理申报材料,根据职称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
现职务 |
任职年限 |
拟晋升职务 |
备注 |
|
技术员 |
4年以上 |
助理工程师 |
中专毕业 |
|
2年以上 |
大专毕业 |
||
|
助理工程师 |
4年以上 |
工程师 |
硕士只需2年 |
|
工程师 |
5年以上 |
高级工程师 |
博士只需2年 |
|
高级工程师 |
5年以上 |
正高 |
|
(二)申报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川职改[2005]20号、川人办发[2007]87号规定的外语条件和川职改[2000]9号规定的计算机条件,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申报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需具备川职改[1992]69号文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
(四)院聘用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的,须在我院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推荐的,须在我院工作2年及以上。
(五)外单位委托评审需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统一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中级职称的,按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10项材料填报,并按说明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附件3)1套。
2、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5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外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限3000左右)。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相应的免试申请表(附件4和附件5);达到免试年龄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外语可免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暂不参加计算机考试)报送身份证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复印件需所在部门审查后加盖确认章(外单位委托评审提供原件审查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确认章)。
4、推荐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签署意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情况、业绩情况及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内容包括业绩、证件、获奖的属实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含工程类、经济类),材料目录和具体要求请登陆四川省经委网站“职称评审”栏(http://www.scjm.gov.cn/),另需报送工作总结的电子版。
三、非工程技术人员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凡我院非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会计、经济、医务、政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属于评审范围的先由院初审合格后,再推荐上报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属于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需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院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只具有初、中级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权,凡申报高级职称的,院中评委初评通过后,再推荐上报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时间等
符合条件申报各级职称人员,请自行到我院网站下载各种表格,按要求准备好各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报送到院人力资源部。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8月20日前
申报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墨香路48号 人力资源部
邮 编:610063
联系人:霍浩廷、戴思杰
联系电话:028-85925037。
附件: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